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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工穿拖鞋高空作業 不慎摔傷索全賠遭拒

    2019-11-06 16:59:29?作者:王淯瀅?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仁青卓瑪   我來說兩句

    法院:雇工和被告公司均存在較大過錯 應承擔同等責任

    因為缺少防范意識,雇傭工人穿拖鞋、短褲高空作業,不慎摔傷致身體多處骨折,那么,雇主是否有責任?如果工作單位并非直接雇主,而是通過招工負責人招聘而來的,這個工作單位的雇主是否還需要擔責?近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這么一起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委派他人雇傭人員

    穿拖鞋屋頂施工摔傷

    廈門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思明區的一處社區違建拆遷工地,因需要施工人員,遂委派招工負責人雇來了于某。

    2017年6月27日,于某身著短褲、拖鞋在該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施工。站在4米多高的屋頂拆鐵皮房時,于某不慎踩空摔下。于某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全身多處骨折,構成八級傷殘。同年7月,于某出院,合計住院20天,支出醫療費3萬余元。

    歸咎安全措施不到位

    男子向公司索賠18萬元

    2019年2月,于某向思明區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判令該建筑公司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80085元。

    于某強調,自己是受該建筑公司雇傭,由于現場安全措施不到位才導致自己在工作中受傷,公司作為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涉事公司辯道,自己并未與于某形成提供勞務關系,公司無需就于某損失承擔雇主責任。而且于某在事發時,穿著本身不規范,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規范要求。經過公司工作人員現場勸阻后,于某仍自行攀爬,其對損失發生存在重大過錯,于某本身也沒有任何安全意識,應自行承擔大部分事故損失。再者,公司也已為于某向醫院預交了36000元醫療費,并在于某住院期間派人護理10天。

    法院判決:

    雙方均存在較大過錯 應承擔同等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基于施工現場有一定危險性且相對封閉,于某能攀爬至正在拆除的鐵皮房頂上,足以認定該公司默許于某的施工行為,而該公司主張拒絕于某參與施工,卻無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查明,該公司向于某墊付的錢款為3.1萬余元。

    法院認為,于某受雇為該公司進行違章建筑拆除,雙方建立勞務關系。雇主應對于某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到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于某身著短褲、拖鞋進行高空作業,該公司未及時制止且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雙方均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同等責任。最終,法院判處某公司應賠償于某6萬余元,并駁回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福建法治報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思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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