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停車位收費誰說了算?
| 2020-02-22 08:20:00??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林先生:我家小區的公共停車位最近開始物業收費,物業表示之所以采取這樣的管理方法,一是為了方便小區管理,二是維護廣場的環境和秩序,同時也為了防止外來車輛隨便進入廣場停車,說到底其實是為了業主的利益。請問,小區物業這樣做合法嗎? 【解答】 藍蘇娟(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林先生,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房,屬于業主共有。第74條第三款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如果是小區建筑內屬于公共停車的車位,是屬于業主共有的,物業公司想要收費必須經過業委會開會表決通過才行,否則這是違法的。 (本報記者?陳章群 通訊員 邱建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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