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無法營業 期間房租該不該減免
| 2020-04-22 14:47:33??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王先生:我開了一間小食店,但受疫情影響,今年春節過后的一兩個多月都無法正常營業,家庭收入嚴重減少。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房東減免疫情期間的房租? 【解答】 馬麗娟(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先生,您好!很多人談到減免是情分,不減免是本分,現在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我國《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明確表示此次肺炎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此受地方政府防疫管控的影響必須關閉的營業場所,疫情是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直接原因,因此出租人應當減免營業場所空置期間的租金。對于自住性質的房屋租賃,如果受疫情防疫影響,而無法返回出租屋的,提供政府發布的交通管控、封城等通告,作為不可抗力的證據,可以要求出租方減免租金。所以,此次肺炎疫情下滿足以上條件的租賃方要求房東減免房租是合理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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