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yyy0y"></li>
    <li id="yyy0y"></li>
  • <li id="yyy0y"></li>
  • 直通屏山|福建|時評|大學城|臺海|娛樂|體育|國內|國際|專題|網事|福州|廈門|莆田|泉州|漳州|龍巖|寧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東南網 > 法規宣傳進網站 > 正文

    未成年人借錢給他人 借條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0-04-30 10:04:01?作者:黃麗青?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靠過年紅包、假期打工攢了6萬元的17歲學生鄧某把錢借給吳某,想著能賺點利息。幾年之后,吳某沒能還錢。鄧某持借條起訴到法院,究竟他們之間的借條有無效力?未成年人是否有借款給他人的行為能力呢?

    2012年9月,17歲的學生鄧某通過其父親林某將6萬元款項借給吳某,吳某隨即出具了一張借條給林某,借條內容載明:借款人吳某因生意需要向鄧某借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元整(小寫),月息按人民幣3分計算。

    幾年過去了,吳某陸續向林某微信轉賬償還了5700元后,便再也沒有還款。鄧某幾經催討余款未果,起訴至法院。吳某到庭承認借條是其本人出具的,但借款是找林某借的,與鄧某沒有關系。

    鄧某持有的這張借條究竟有沒有效力?吳某是否需要向鄧某還款及支付利息?

    法院審理:

    近日,經永安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吳某向鄧某出具的借條真實存在,借款確有發生。本案借款發生時,借條上的“出借人”鄧某系17周歲的在校學生,并無證據顯示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但在本案中,林某作為鄧某的父親對涉案借款行為予以認可,同時,吳某、林某、鄧某均認可當時系由林某經手借款事宜。故鄧某所為的上述借款行為,合法有效。吳某應按借條約定向鄧某償還本金并支付相應利息。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純獲利益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之外,其余民事法律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法官提醒,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擁有的“小金庫”也越來越多,想參與經濟社會中投資,還應經過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否則該行為屬于無效行為。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專題推薦
    更多>>福建今日重點
    更多>>國際國內熱點
    新聞圖片
    更多>>娛 樂
    • 點擊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關于我們 | 廣告服務 | 網站地圖 | 網站公告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久久久精品94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