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錄用書準備入職 卻收到崗位撤銷通知
| 2020-05-29 15:11:58??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明明收到了offer,入職時候卻告訴我不能安排崗位?!苯?,莆田的劉某十分郁悶,此時他已辭去原單位工作,正準備新工作的入職事宜,卻被通知崗位已撤銷。 2019年8月,劉某接到某公司人事部門發來的面試通知。面試后,他很快就收到了該公司發來的工作意向邀請函。劉某收到邀約后開始準備入職事宜,因原單位尚有工作未完結,他仍需在原單位工作,但已明確告知新公司人事部門最晚不超過12月底可入職。 2019年12月初,劉某同原單位辦結相關手續,正準備到新公司入職,但這時該公司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卻告知其因公司戰略調整,不能給劉某安排崗位。此后,劉某多次向該公司人事部門提出合同締約過失交涉,均未得到答復。無奈之下,劉某于今年3月將其訴至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并要求該公司支付經濟損失45000元(原定工資為15000元/月)。 經法官線上調解,該公司同意一次性補償劉某一個月零二十天經濟損失25000元。 法官說法: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均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勞動者應如實陳述個人信息,用人單位亦應注意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和合理信賴。用人單位在已明確表示錄用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從上家單位離職的情況下,又反悔且未能對不錄用的理由進行合理解釋,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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