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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了婚宴未領證又反悔 彩禮和辦酒錢能否要回

    2020-06-04 17:22:31?作者:陳章群?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張女士:今年4月,我兒子和相親對象在交往一年后且雙方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在老家辦了酒席,但辦完酒席第二天相親對象就反悔跑回娘家了。請問,我兒子能要回彩禮錢和辦酒錢嗎?

    解答:

    馬麗娟(上杭縣檢察院檢察官):張女士,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即作為結婚之用的彩禮在給付時應認定為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的贈與,在雙方結婚登記的目的無法實現,其贈與的條件未成立且贈與錢款數額較大的,接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但辦酒錢屬于雙方締約過程的共同開支,女方并未實際取得,不屬于返還彩禮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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