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后又放棄 法院認定放棄無效
| 2020-07-30 16:08:06??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繼承遺產后又聲明放棄,這對母子為哪般?近日,仙游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借款人去世后,出借人將借款人的妻子、兒子告上法庭,但被告表示放棄遺產,不愿償還借款。最終,法院認定放棄行為無效。 2019年6月,黃某甲向林某借款30萬元,約定月利率為2%。借款后,黃某甲償還借款本金5萬元及支付至2019年10月份的利息,其余借款本息未償付。2019年12月,黃某甲因病突然離世。黃某乙系黃某甲之妻,黃某丙系黃某甲之子。 2020年3月間,林某向仙游法院起訴黃某乙、黃某丙二人,請求判決黃某乙、黃某丙共同償還黃某甲生前尚欠借款25萬元。訴訟過程中,黃某乙、黃某丙均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黃某甲的遺產,亦不承擔黃某甲所負的債務。 法院審理 仙游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乙、黃某丙雖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黃某甲的遺產,但在黃某甲去世后,黃某乙已經提取了黃某甲的公積金,黃某丙將黃某甲的一輛小轎車過戶至自己名下,故仙游法院認定黃某乙、黃某丙在審理過程中聲明放棄繼承黃某甲遺產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不予支持,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的規定,判決黃某乙、黃某丙在各自繼承黃某甲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共同償還給林某借款2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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