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游手好閑 子女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 2020-07-30 16:08:24??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郭女士:三年前我與前夫離婚,兒子的撫養權由法院判決給我前夫。近一年以來,他整天游手好閑,沒有穩定的收入,還經常參與賭博。我認為孩子跟他在一起生活會受到極大的不良影響,我可以要回撫養權嗎? 【解答】 馬麗娟(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郭女士,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為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三)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因此,如果您認為孩子跟您前夫一起生活不利于他的身心健康,那您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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