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追趕摔傷致殘 飼養人被判賠償
| 2020-08-31 07:33:47??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不久前,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被狗追趕而摔倒受傷,受傷者要求狗的飼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件。 2019年4月6日,陳某和朋友經過某飲水廠后又折返廠門口附近,門口的狗追向陳某。隨后又從該水廠廠區竄出4條狗,嚇得陳某頻頻倒退并摔下溝渠致傷,爾后5條狗返回廠內。 事故發生后,陳某被立即送往醫院搶救治療。陳某墜落致胸腰背部疼痛、活動受限2小時,入、出院診斷均為T12椎體爆裂性骨折、開放性頭部損傷、頭皮血腫、閉合性顱腦損傷,住院期間共花費40129.24元。 同年8月,經司法鑒定所鑒定,陳某的傷殘程度為九級傷殘。因某飲水廠拒不賠償陳某損失,陳某遂將其訴至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某飲水廠對其飼養的狗未合理拴牽,致使陳某在躲避過程中跌落溝渠的事實清楚,糾紛的發生責任在該廠,某飲水廠應承擔侵權責任,故判決某飲水廠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陳某因侵犯生命權、健康權、人身權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79151.49元。 某飲水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該飲水廠門前系公用通道,陳某在經過飲水廠后雖有折返,但其與水廠門口仍有一定距離,且其并未對水廠門口的狗做挑逗、刺激等誘發動物行為的動作,狗雖然沒有直接侵害陳某,但陳某因動物自身的危險性而受到心理刺激,在被多條狗追趕后產生自然本能的反應,急忙退后逃離,由于其所處的位置后不遠處即是溝渠,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跌落致傷,陳某的行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其受動物驚嚇致傷,侵權責任應屬《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的“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類型之一,故該飲水廠應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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