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污蔑同學 此舉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 2020-09-02 10:02:04??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李老師:學生紅紅在微信朋友圈中連續發文污蔑了同班同學藍藍“考試作弊”“巴結老師”等文字,引發了同學們的誤解,造成藍藍精神壓力過大,以致患上輕度抑郁癥。請問,紅紅的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嗎? 【解答】 陳思(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檢察官助理):李老師,您好!同學之間如果發生矛盾,甚至發生沖突,以往,現實生活總要在現實中解決。但從您所述的我們可以看出,如今的網絡普及,往往令問題“復雜化”?!睹穹ǖ洹穼γu權有明確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p> 由此可以看出,互聯網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帶,法律既保護公民在網上發表言論的自由,又保護公民不受網絡言行侵害的權利。另外,在互聯網高度普及的當下,老師、家長也應當積極關注未成年人上網時的一些行為。同學們在生活當中,也應當學會換位思考,同學之間要相互尊重、包容,有矛盾要友好溝通、協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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