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育16年兒子非親生 男子訴請離婚要求賠償
| 2020-09-17 07:23:46??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法院:女方應支付男方18萬元撫養等費用 廈門一男子發現妻子與異性裸聊,鬧著要離婚時,才發現撫養了16年的兒子并非親生。憤怒的丈夫將妻子訴至廈門海滄法院。 小張與阿紅于2003年結婚,婚后分別于2004年及2014年生下一子一女,一家四口其樂融融。近來,小張發現阿紅有些異常,不僅對自己冷淡,還打罵孩子,不照顧家庭。 于是,小張在家中安裝了攝像頭,結果卻拍下了不堪的一幕——妻子居然在家用手機和異性裸聊。 氣憤之余,小張想起了一件往事:倆人于2003年12月登記結婚,婚后不久阿紅便發現有身孕,一心想要打掉,后來被家人勸住,于2004年6月生下兒子浩浩。當時小張曾覺得阿紅行為古怪,也聽到外面的一些風言風語,但隨著時間推移漸漸淡忘。 回憶起往事,小張拉著兒子浩浩去做了親子鑒定,可最害怕的一幕出現了:浩浩不是他親生的! 新仇舊恨涌上心頭,小張一怒之下將阿紅起訴至廈門海滄法院要求離婚并索要賠償。 審理與判決: 欺詐性撫養獲判支付18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阿紅在與小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育浩浩,但阿紅在結婚不足半年內就生育浩浩,且現經親子鑒定,小張不是浩浩生物學上的父親,可見浩浩系阿紅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生育,小張無撫養義務。 小張與阿紅均主張夫妻感情破裂并同意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未能和好,且雙方對子女的撫養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予以照準,小張對浩浩不負有撫養義務,故浩浩撫養費由阿紅自行承擔,對于探望方式雙方可自行協商。 法院依法判決,小張與阿紅離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育與小張不具有親子關系的浩浩由阿紅獨自撫養,撫養費由阿紅自行承擔,婚生女由小張撫養,阿紅每月支付撫養費1018元給小張,支付至婚生女十八周歲止;阿紅應支付給小張這些年來對浩浩的撫養費、轉移財產補償款、精神損害撫慰金、親子鑒定費等共計18萬余元。 法官說法: 由于阿紅的行為,小張錯誤撫養了與其無親子關系的浩浩,這種行為通常稱為欺詐性撫養,即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故意隱瞞其子女非與男方所生之事實,使男方誤將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的行為。 顯然,受欺詐方通常因此支出大量的金錢及財產性利益,也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那么,欺詐性撫養行為中的受欺詐方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受欺詐方并非對方子女的親生父親,也非養父、繼父,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受欺詐方要求返還因此支出的撫養費,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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