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吃烤魚被燙傷 家長起訴店家索賠
| 2020-09-28 15:21:41??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一家人圍坐吃烤魚,因桌面傾斜導致孩子被燙傷,家長便向店家索要賠償。那么,這種情況,店家需要賠償嗎?一起來看看廈門市 海滄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 2017年4月,胡某一家三口到趙某經營的餐館就餐。胡某點的烤魚上桌后,桌面發生傾斜,桌上的烤魚湯汁灑出,燙傷了胡某2歲的 孩子。孩子受傷后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后轉院住院治療26天,醫療費2萬余元,輔助器具費(肘腕矯形器)900元。 之后,雙方因賠償費用未協商一致,胡某向廈門市海滄區法院起訴趙某。審理中,雙方對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各執一詞。 胡某陳述,因桌子不穩定而發生傾斜,導致桌上的烤魚汁灑出燙傷孩子。 趙某主張,其營業場所地面平整、桌子固定,孩子燙傷是因為孩子爸爸醉酒站起搖晃撞翻烤魚所致。 法院判決 雙方各承擔50%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本案系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糾紛。趙某經營的餐館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餐飲業相關經營許可證,無法證明 其提供的餐桌及場所符合提供餐飲服務應具備的場地和設施要求。由此認定趙某未在其合理限度范圍內對店內設施盡到安全保障義 務,趙某對孩子的受傷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父母作為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未為孩子選擇安全就餐的場所及妥善照顧孩子,對其受傷亦具有一定的過錯。雙方對因本 案事故造成的損害后果各承擔50%的責任,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輔助器具費等各 項損失兩萬余元。 法官說法 因經營成本等原因,很多路邊攤往往不具備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條件,致使其在相關部門的監管范圍之外 ,這其中的安全隱患可想而知。路邊攤未按照各項管理規定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經營許可所需證照,不符合相關場地和設施要求, 即可認定其對店內設施未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的未成年人受傷與監護人未妥盡監護責任、選擇安全的就餐 環境都有一定關聯,故按雙方的過錯情況確定責任承擔賠償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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