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的法律解讀
| 2021-02-28 17:24:38??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轉眼間,春節很快就過去了。今年春節你加班了嗎?對于“打工人”而言,這絕對是一個靈魂拷問。 前段時間,“員工過年拒帶電腦工作被開除”的話題沖上了微博熱搜,引發廣大網友熱議。據報道,上海某咨詢公司的小張因拒絕春節期間攜帶電腦回家工作被開除。經勞動仲裁,小張獲賠19.4萬元,公司不服起訴。法院審理認為,針對春節拒絕攜帶電腦一事,被告處于休假狀態,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勞動的義務。近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支付勞動者賠償金19.4萬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后被駁回。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在今年“就地過年”的倡議下,許多人選擇在工作地迎接春節,并在春節假期堅守崗位。對此,網友們提出了諸多疑問。春節期間,在家工作算加班嗎?春節強迫員工加班是不是違法的,不想加班可以說“不”嗎?加班工資該怎樣計算? 員工被強制春節加班怎么辦?2月24日,記者帶著網友的疑問,采訪了福建磊德律師事務所許輝麗律師。 網友疑問一 春節在家上班算不算加班? 律師答疑: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許輝麗律師說,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很多人的工作可以在網上進行,但春節在家上班算不算加班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勞動者需要主張加班費的,就應該舉證自己節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實。春節在家工作,勞動者除了需要舉證證明存在工作的事實外,還需要證明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在春節期間完成工作。 如果用人單位只是安排了一項工作任務,并未明確要求必須在春節期間完成,勞動者自行在春節期間進行工作,這種情況不屬于加班。此外,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網友疑問二 員工是否能拒絕春節加班? 律師答疑:4種法定加班情形不可拒絕 許輝麗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稇椃ā芬操x予了勞動者休息的權利。 此外,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我國《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秳趧臃ā返?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因此,在春節期間,用人單位不與員工協商好,就強制員工春節加班,是違法的。但有一些法定的情形,需要員工加班的,員工不可拒絕。具體情形為: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網友疑問三 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怎么算? 律師答疑: 法定休假日加班應付3倍工資 許輝麗律師介紹,《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針對如何支付加班費,《勞動法》第44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以今年春節為例,今年春節 2月12日至14日三天為法定節假日,2月11日、2月15日至17日為調休休息日。因此,2月12日至1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原工資的300%的勞動報酬。2月11日、15日至17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可以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原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即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根據上面的計算方法,只要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就可以確定加班費。至于“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基數最下限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許輝麗律師指出,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網友疑問四 被強制春節加班怎么辦? 律師答疑: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等依法維權 許輝麗律師指出,如果用人單位以曠工、辭退、扣工資等理由強制員工加班,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其進行查處。真發生辭退、扣工資等勞動爭議時,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維權時,勞動者應該注意保存加班的證據,如打卡記錄、加班安排表以及加班排班表等。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在勞動者,勞動者需要證明自己加班的事實和加班的具體時間,因此,勞動者一定要有證據意識,同時理性主張自身的權益。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 律師提醒: 春節期間,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要求員工加班是常有的事。許輝麗律師在此提醒勞動者,如果碰到被強制要求加班的情況,應注意收集證據,及時依法維權。 同時,也提醒用人單位,法定節假日與休息日是有區別的,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補休,但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單位必須向其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加班費,不能以調休的方式拒不支付加班費。有的單位通過內部規章等方式,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值班,并按照等于或略高于日常工資標準支付值班費,但值班和加班是不同的概念,如果只是為了規避向員工支付加班費而偷換概念,屬違法行為,此時單位應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此外,一些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期間安排員工加班后,會以派發紅包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費。許輝麗律師提醒,如果單位明確所派發的紅包是加班費性質,那就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標準,否則,不足部分應予補足。如果紅包是向員工發放的獎金或慰問金等,則此紅包不能折抵加班費,還應另行支付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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