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多長符合法律規定?
| 2021-03-11 15:50:14??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李先生:前段時間我兒子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用工合同,合同上的試用期是6個月,而且試用期間的工資 收入很低,我想請問一下,法律上是如何規定試用期的? 【解答】 馬麗娟(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先生,您好!試用期并不是任意確定的,國家從保護當事人合 法權益的目的出發,在我國《勞動法》中規定,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另外,勞動部作了更詳細的 規定,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 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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