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身份登記結婚 受害方應如何救濟
| 2021-03-11 16:09:19??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吉女士:我通過網絡與某男士認識交往半年,后登記結婚,交往至今該男士以各種名義向我“借”走了十幾萬元后下落不明,電話微信均不通。隨后我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查證,該男士用的是虛假身份證跟我登記。我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法院沒有受理。請問,我還有什么途徑可以救濟? 【解答】 林善志(福建亞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吉女士,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請求撤銷行政行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行為無效的,應當作出確認無效的判決。 據您所說,該男士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虛假身份證等證明材料,騙取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在受欺騙的情況下作出的婚姻登記發證行為,該行政行為具有重大、明顯的瑕疵,且不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中有關結婚登記的條件。該行政行為屬于無效行政行為的情形。由此可見,您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婚姻登記從而確認該行政行為無效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對于無效行為的認定,也可以向行政主體進行主張要求認定,但在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一般不受理此類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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