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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過戶車輛發生事故 造成損害該由誰擔責

    2021-04-14 10:30:41?作者:陳章群?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王先生:吳某開車闖紅燈將我妻子撞死,我要求他承擔賠償責任,可吳某說他買的是二手車,還沒辦理過戶手續,車子的交強險未變更,讓我去找車子登記方和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請問,我該怎么辦?

    【解答】

    李葆明(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先生,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1210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并結合《民法典》第1213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由此可見,結合您說的情況,已經完成交付使用該二手機動車的應當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司機吳某個人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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