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彩”非景德鎮出品 擅用注冊商標被判賠3萬元
| 2021-04-28 15:16:39??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如今,一些商人為了謀利,違背誠信的商業法則,大肆仿冒、盜用商標,殊不知這樣已經構成侵權。近日,德化縣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侵害商標權典型案例。 第1299950號“景德鎮”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人為景德鎮陶瓷協會。2002年,該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08年11月7日,景德鎮市人民政府發布第49號令《景德鎮陶瓷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對被許可使用“景德鎮”證明商標的陶瓷所應利用的制瓷主要原料、所應具備的具體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上述保護辦法于2008年12月7日起施行。 2020年7月30日,景德鎮陶瓷協會市場工作人員經過調查發現,德化某陶瓷銷售部未經合法授權,在其開設的實體店“XX瓷藝” 銷售產品底部使用“景德鎮彩”標識的陶瓷茶具,遂委托公證處工作人員購買了相關侵權商品并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2020年9月23日,景德鎮陶瓷協會將德化縣某陶瓷銷售部訴至法院,要求該銷售部立即停止銷售侵害景德鎮陶瓷協會第1299950號“景德鎮”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停止非法使用注冊商標宣傳侵權商品,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德化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景德鎮陶瓷協會系第1299950號“景德鎮”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且該商標尚在有效期內,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受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某銷售部的銷售行為侵犯了涉案商標權利,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德化法院判決德化某陶瓷銷售部停止侵權并賠償景德鎮陶瓷協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30000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弊C明商標是為了向社會公眾證明某一產品或服務所具有的特定品質,是否侵犯證明商標權利,應當以被控侵權行為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原產地等特定品質產生誤認作為判斷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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