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無民事行為能力 母親能否獨自賣房?
| 2021-07-06 11:04:07??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鄒女士:我父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弟弟在外欠債,作為監護人的母親竟將他們共有的住房賣了幫兒子還債。請問,我母親這樣做是否侵犯了我父親的權利?作為女兒的我是否有權要求變更監護權?? 【解答】 范培水 (福建聯合信實(莆田)律師事務所):鄒女士,您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該法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鑒于您的父親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您母親將其與您父親共有的房屋出賣幫兒子還債,屬于隨意處分您父親財產的行為。作為女兒,您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母親的監護人資格,并請求法院指定新的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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