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轉賣”會員,權責豈能“一轉了之”
| 2025-07-23 14:50:07??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卡已轉來且有錢,為何不退款?”“我們只接客源未收錢,退款找原老板?!? 月 14 日,北京市民高女士在朝陽某美容店交涉退款。此前其充值的美容店未告知即轉讓,新店雖認會員卻拒退款,雙方就權益、服務僵持。高女士稱權益無保障,感覺被 “轉賣”。(7月23日《法治日報》) 當北京市民高女士面對美容店轉讓后“認會員卻拒擔責”的窘境時,一個尖銳的問題浮出水面:消費者難道成了可以隨意“轉賣”的商品?這種將預付卡用戶當作“資產包”移交,卻把服務責任與退款義務拋諸腦后的操作,本質上是對消費契約的粗暴踐踏。 從法律層面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變更的,對消費者的義務不得免除。美容店在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轉讓會員關系,新店主以“未收到錢款”為由拒絕履行原合同義務,這種“金蟬脫殼” 的把戲,顯然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消費者預付的每一分錢,都是基于對原店鋪服務的信任,這種信任不應隨著店鋪易主而蒸發。即便新舊店主有私下約定,也屬于內部約定,不能讓不知情的消費者承擔損失。 此類亂象的滋生,暴露出預付式消費監管的薄弱環節。一方面,部分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鉆空子,將“轉讓免責”當作行業潛規則;另一方面,消費者維權往往面臨舉證難、追責難的困境,多數人在耗時耗力的糾紛中選擇妥協。長此以往,不僅會助長 “圈錢跑路” 的歪風,更會摧毀整個行業的信譽根基。當消費者對預付卡從信任到警惕,最終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合規經營的商家因資金周轉壓力難以為繼,而投機者卻靠“快進快出”獲利。 要破解這一困局,需要“監管+行業+消費者”三方發力。監管部門應建立預付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明確店鋪轉讓時的權責繼承標準,對惡意“甩鍋”的商家設立黑名單;行業協會可推動建立自律公約,將會員權益保障納入店鋪評級體系;消費者也需增強風險意識,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同時留存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唯有讓權責對等成為不可逾越的底線,才能讓預付式消費回歸 “預付享優惠”的初衷,而非變成“交錢后被拿捏”的陷阱。 說到底,美容店轉讓的不僅是客源,更應是對消費者的承諾。當每一份服務契約都能得到尊重,每一次消費信任都不被辜負,市場才能真正實現“買賣兩旺”的良性循環。(王恩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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