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產品直播間”不能野蠻生長
| 2025-08-18 19:20:36??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下單立減,數量有限”“全年無加價,落地0自費”“一家三口出行,酒店免費升級”……正值暑期旅游旺季,在主播們快節奏、高密度的營銷話術帶動下,不少游客選擇在平臺直播間訂購旅游出行產品。(8月17日《工人日報》) 近年來,直播帶貨成了電商的新風口,在直播帶貨浪潮下,“萬物皆可直播帶貨”,就比如旅游產品。但一些平臺直播間銷售的旅游產品存在信息展示模糊、虛假宣傳、低價攬客等問題。與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通過網絡預定旅游產品或服務一樣,“旅游產品直播間”也存在預訂酒店衛生狀況堪憂,或設施虛假宣傳等亂象。 消費者通過直播間預訂旅游產品,往往對旅游產品的實際情況缺乏了解,一些主播通過虛假照片進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通過制訂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導致不少消費者上當受騙。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線上消費,消費者無法實際接觸商品實物,更加依賴于平臺、主播對于商品及服務的宣傳描述。所以,不管是在線旅游平臺,還是“旅游產品直播間”的主播,還是其他的電商平臺,都要能如實描述商品及服務特征,不能進行虛假宣傳,不能進行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的宣傳,要對消費者負責,不能欺客宰客,否則就可能要承擔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3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也要增強維權意識、防范意識,對于“旅游產品直播間”不能盲聽盲從,不能跟風,如要仔細查閱相關條款,防范“埋雷”,進行消費,要及時保存相關證據,要選擇資質齊全、信譽良好的商家、主播合作,如果購買到問題旅游產品,要及時通過正當渠道進行投訴、舉報、維權,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平臺則要加強對“旅游產品直播間”的管理,比如把好相關直播間、主播資質的審核關,相關部門要加大對虛假宣傳、低價攬客、惡意漲價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直播間的打擊力度等等。要能完善相關監管,如建立信用評級體系及平臺和行業“黑名單”制度等。 向消費者提供真實的商品信息,不應該這么難?!奥糜萎a品直播間”不能野蠻生長了。需要從監管部門、平臺、主播到消費者等,都能守土有責,形成合力,從根本上遏制直播電商亂象,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戴先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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