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 2025-11-05 16:31:42??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11月3日,司法部發布《行政執法人員行為準則》,聚焦目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為執法人員的行為劃出一條清晰的紅線。如何看待這樣一份《準則》的發布?突出問題還需要怎樣破解?行政執法又該如何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溫度?(11月5日 《經濟日報》) 行政執法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環節。然而,執法是否得當,不僅關乎法律的尊嚴,更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為此,近日出臺的《行政執法人員行為準則》,劃出一條清晰的紅線。新時代的行政執法,既不能失之于寬、縱容違法,也不能簡單粗暴、激化矛盾。唯有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才能真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執法要有力度,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執法的權威在于執行。面對違法行為,若執法者畏首畏尾、姑息遷就,就會助長僥幸心理,破壞規則意識。例如,對食品安全、環境污染、交通違法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領域,必須“零容忍”,依法嚴查嚴管,形成有效震懾。只有執法有力度,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然而,執法的嚴厲不等于冷酷無情。法律的終極目的不是懲罰,而是教育與引導。執法要有溫度,就是要在嚴格依法的前提下,體現人文關懷,尊重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比如,面對輕微違法行為,可采取“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等柔性措施;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應給予合理寬限期或幫扶指導。疫情期間,一些地方對個體商戶輕微違規行為不予處罰,同時主動幫助其整改,既維護了秩序,又溫暖了民心。這種“剛柔并濟”的執法方式,正是法治文明的進步。 執法的溫度,還體現在程序的規范與溝通的真誠上。執法人員應摒棄“官本位”思維,以平等、尊重的態度對待群眾,耐心釋法說理,傾聽訴求。一次耐心的解釋,一個善意的提醒,往往比一紙處罰決定更能贏得理解與配合。執法不是“管民”,而是“服務為民”。只有將心比心、換位思考,才能讓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當然,強調溫度并非弱化力度,更不是“和稀泥”式的妥協。執法必須堅守法律底線,防止因“人情”而失職瀆職。力度與溫度,如同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缺一不可。唯有在法律框架內靈活施策,在嚴格執法中傳遞溫情,才能實現良法善治。 “法無外乎人情”,行政執法亦當如此。讓力度彰顯法治之威,讓溫度傳遞人性之光,方能構建更加和諧、信任、有序的社會環境。這不僅是執法藝術的升華,更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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