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扶持政策解讀
| 2022-08-22 11:45:58??來源: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責任編輯:郭曉楷 我來說兩句 |
【享受主體】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2011年11月1日頒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3.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4.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3.《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閩財規〔2022〕3號) 【受理部門】 稅務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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