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yyy0y"></li>
    <li id="yyy0y"></li>
  • <li id="yyy0y"></li>
  • 直通屏山|福建|時評|大學城|臺海|娛樂|體育|國內|國際|專題|網事|福州|廈門|莆田|泉州|漳州|龍巖|寧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東南網 >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專題展示 > “激發消費活力”一“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 維權曝光 > 正文

    網購衣物穿過就退 女子被判賠數百元

    2024-03-15 17:29:20?作者:?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濫用“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規則

    網購衣物穿過就退 女子被判賠數百元

    福州晚報訊 近日,閩清法院審結一起濫用“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規則的網絡信息買賣合同案件。

    2023年1月4日,劉女士在電商平臺某店鋪花費316元購買了2件衣服。當月10日,劉女士申請“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店鋪收到退貨后發現衣服已被清洗,拒絕劉女士退貨的申請,并在平臺上與劉女士溝通退貨事宜。劉女士承認衣服有過水,并繼續申請平臺介入,平臺向劉女士退款208元。2023年7月,店鋪將劉女士起訴至閩清法院。

    閩清法院審理認為,劉女士在購買衣服清洗后予以退貨,已影響商品的二次銷售,并不符合雙方約定的退貨條件,劉女士仍強行退貨,并收取平臺退款208元,已構成違約。店鋪要求劉女士返還貨款208元的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

    雙方在網絡信息買賣合同中約定,若因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需承擔守約方的訴訟費、戶籍調查費、材料制作費等費用。最終,閩清法院判決劉女士返還店鋪貨款208元,并賠償店鋪因本案產生的打印費90元、調檔費400元。

    相關閱讀: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專題推薦
    更多>>福建今日重點
    更多>>國際國內熱點
    新聞圖片
    更多>>娛 樂
    • 點擊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關于我們 | 廣告服務 | 網站地圖 | 網站公告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久久久精品94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