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促銷·護航消費——福建省“6·18”電商廣告發布合規提示
| 2025-06-03 17:23:04??來源:福建市場監管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為規范我省電商促銷活動廣告市場秩序,引導電商廣告活動主體依法履行主體責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商產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對全省電子商務經營者廣告發布行為發出如下合規提示: 一、開展電商廣告活動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堅持正確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二、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和實施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查驗廣告主信息及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確保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三、電商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四、電商促銷活動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六、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等法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對須經審查的互聯網廣告,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不得剪輯、拼接、修改。已經審查通過的廣告內容需要改動的,應當重新申請廣告審查。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七、酒類廣告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的內容;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不得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八、電商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九、發布電商廣告,不得有以下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良好市場秩序,你我共建共享。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監管執法,依法打擊電商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希望廣大電子商務經營者嚴格遵守廣告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廣告促銷行為,共同營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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